送样须知

1.客户(委托送样人)应协助收样员进行样品预检,并按所送样品如实填写委托协议书,内容应详细真实,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协议书上签字,签字人姓名必须是送样人本人,委托书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同时提供原材料或产品出厂质保单,质保单需加盖委托方公章。

2.设计文件中对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有要求的,或委托进行实体检测的,委托时需向本中心提供相关材料作为委托附件。

3.客户如对检测方法或标准有特殊要求,请注明并告知收样员。

4.客户在完成委托任务后,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场所。

5. 来样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。

6.客户可拨打0573-83680320询问报告完成情况,客户凭委托协议书及时领取报告,并交清检测费用;必要时本中心可提供邮件送达服务。

7. 客户可在报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取回无损检测样品,不合格样品一律不予返还。

8.客户对提供的服务或报告有异议时,可向本中心综合室投诉,投诉电话:0573-83680320;或拨打监督投诉电话:0573-83680315;也可在收样大厅内客户意见箱中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。